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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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502民初6260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平,东营市东营康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0840480439。 负责人:万千,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郭桂荣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周原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