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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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新昌协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奥特莱斯置业广东有限公司 深圳市禄岛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朗慕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联营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禄岛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新昌协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返还装修补贴款168817.6元; 二、驳回原告佛山新昌协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11083元,由原告佛山新昌协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083元,被告深圳市禄岛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