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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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巨鲸卫浴有限公司 梅州市敏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佛山市顺德区巨鲸卫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返还款项6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5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标准,自2018年4月30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余本诉请求; 三、驳回佛山市顺德区巨鲸卫浴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5800元,由佛山市顺德区巨鲸卫浴有限公司、***负担4833元,***负担967元;反诉受理费2822元,由佛山市顺德区巨鲸卫浴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9-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