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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邢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合伙盈余267,99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50元,减半收取计2,975元,原告***负担466元,被告***负担2,50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9
发布日期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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