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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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分公司 威远王氏正骨中西医结合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威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42677.74元,支付被告***2276.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23076.2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负担143元,由被告***负担100元,被告负担部分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