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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智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59440.59元及利息(以959440.59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3日始至借款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原告***负担280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662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10
发布日期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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