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洛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1021民初1108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男,生于1974年11月15日,住***。 被申请人:曹掌山,又名曹长生,男,生于1966年12月31日,住***。 2020年8月21日,本院依法作出(2020)字第1108号民事裁定。 解除对被申请人曹掌山银行存款3120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王亚锋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王军 |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