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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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赡养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每人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500.00元,每月1日给付一次,从2020年9月1日开始给付至原告***去世。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