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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8月1日起计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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