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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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黔0603执499号 张XX: 你申请执行铜仁市万山区XXX采石场、赵杨合同纠纷一案,根据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2018)黔0603民初830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铜仁市万山区XX采石场已履行完毕向你支付合同款XX元及利息XX元的法律义务。本案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到期债权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黔0603执49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