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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市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郑州市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3248479.06元并支付利息(以3248479.06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11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为止);

二、驳回原告郑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过高部分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1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郑州市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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