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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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绿基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二七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03民初19439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二七支行,住***。 负责人:张莹,系行长。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郑州绿基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路向前。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二七支行诉被告***、郑州绿基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1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二七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二七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