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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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鲁山县人民医院 河南华驰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环旭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4855.9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8元,由原告***负担708元,由被告河南华驰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后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9-2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