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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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营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08年3月2日签订的《旧房改造协议》以及原告***与被告***于2008年8月22日签订的《房屋预定合同书》合法有效; 二、被告***、第三人***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将其名下的位于营山县(产权证号为20××38,共有证号为20××38-2号)变更登记在原告***、***名下。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经院长审批同意缓交,在执行中解决),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