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赔偿金48700元(车损47300元+鉴定费14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9元,由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