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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还原告***借款本金8743元及利息(以本金874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20年1月15日起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85元,被告***、***、***负担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9
发布日期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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