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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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鑫轴承有限公司 冠县鑫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全鑫轴承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冠县鑫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9万元; 二、被告山东全鑫轴承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冠县鑫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利息44550元、律师费481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96元,由被告山东全鑫轴承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