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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联诚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市华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联诚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5000元;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联诚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263元,财产保全费1595.25元,合计3858.25元,由原告承担718.25元,被告承担3140元;鉴定费5448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9
发布日期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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