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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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黄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长沙市披塘实业有限公司 长沙市鸿博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黄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长沙市雨花区汨恒建材经营部钢材款本金2737598.51元及截止至2019年8月15日止的垫资利息387931.08元,2019年8月16日起的垫资利息以2737598.5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8%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湖南黄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长沙市雨花区汨恒建材经营部律师费200000元; 三、被告长沙市鸿博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湖南黄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长沙市雨花区汨恒建材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40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670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1702元,由被告湖南黄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长沙市鸿博置业有限公司及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