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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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陕04民初9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126470元,退还上诉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
| 裁判日期 | 2017-12-22 |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