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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康泰斯(上海)化学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丰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陕西丰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康泰斯(上海)化学工程有限公司磋商保证金80万元及招标文件费用500元,并支付存款利息120.5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800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18年7月4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康泰斯(上海)化学工程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内容限被告陕西丰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60元,由被告陕西丰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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