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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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8400元。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请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