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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5920元,鉴定费5080元,由上诉人陈伟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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