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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2000元及支付利息4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本金22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20%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审理,案件受理费计人民币1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27
发布日期 20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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