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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陕0116民初8094号原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陕0116民初8094号原告杨传信,男,汉族,****年**月**日生,住***。被告蒲春林,男,汉族,****年**月**日生,住***。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传信诉被告蒲春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杨传信于2020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传信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传信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传信承担。审判员高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焦常亮1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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