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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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博格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台新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长沙博格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63185.98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1836元,由申请人台新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8-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