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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沙博格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台新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长沙博格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63185.98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1836元,由申请人台新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8-12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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