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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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谯城区支公司 太和县鑫旺运输有限公司 合肥市精神病医院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 浙江永艺椅业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和支公司 南京博尔特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 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和县支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1539元,由***承担6003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谯城区支公司承担2685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和县支公司承担1108元,***承担2970元,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承担270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和支公司607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 发布日期 | 2020-09-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