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云南银生律师事务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第三人***、***于2013年6月9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原告***系景东彝族自治县糖业小区9幢1单元202室房产和配套车库【云(2019)景东县不动产权0001353号】、车库【云(2019)景东县不动产权0001354号】的真实权利人; 二、不得执行景东彝族自治县糖业小区9幢1单元202室房产和配套车库【云(2019)景东县不动产权0001353号】、车库【云(2019)景东县不动产权0001354号】。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2020)云0823执异4号执行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