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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60元、保全费1175元,合计263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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