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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五莲县万通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621民初2011号

原告:五莲县万通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葛均奎,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赵霆,山东竞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原告五莲县万通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原告五莲县万通运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宋志勇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张应梓

裁判日期 2020-07-10
发布日期 20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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