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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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受理案件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郸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郸城县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0)豫1625执1520号 **宁: **宁与胡思勤、刘学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1625民初27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法官赵增瑞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 审判员 :赵增瑞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朝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