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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青岛泓鑫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青岛辉煌锻压机械有限公司维修费用66032.1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被告青岛泓鑫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青岛辉煌锻压机械有限公司鉴定费用13145.5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青岛辉煌锻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770元,原告青岛辉煌锻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21508元,被告***、被告青岛泓鑫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3-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