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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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青岛昱泰药用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春明调味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青岛昱泰药用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二、准许青岛春明调味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20元,原告在法庭辩论前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诉讼费应为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诉讼保全1950元,由原告青岛昱泰药用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