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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安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安徽同正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保险金3153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5元,减半收取682.5元,由原告***负担339.5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负担3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8-19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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