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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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坤翰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启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嘉兴钱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嘉兴钱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3000万元及利息300万元,并自2017年9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 二、被告北京乾坤翰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被告***、北京乾坤翰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律师费10万元。 四、驳回原告嘉兴钱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1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北京乾坤翰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