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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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紫宇家俱有限公司 贵州中智科达教育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中智科达教育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向原告昆明紫宇家俱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80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38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3月31日起算至货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昆明紫宇家俱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983元(已减半收取),诉前财产保全费3603元,共计8586元,由原告昆明紫宇家俱有限公司负担2297元,由被告贵州中智科达教育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负担62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出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在二年内向本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4-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