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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
杭州恩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6600元、截止2020年6月1日的利息2092.62元及至被告实际清偿所有透支本金之日止的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支付违约金及各项费用680.16元、律师费100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59元,减半收取30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付,被告随欠款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1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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