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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宏利水务有限公司 潍坊奥嘉灯饰有限公司 黄河明珠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黄河明珠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水电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判令被告黄河明珠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向原告潍坊奥嘉灯饰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2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同期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自2020年1月3日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潍坊奥嘉灯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321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黄河明珠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