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现代农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坤成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沈阳坤成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现代农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2000元;

二、被告沈阳坤成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现代农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520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8年10月31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0元,由被告沈阳坤成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7
发布日期 2020-09-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