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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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雪峰工程机械租赁安装有限公司 哈尔滨川江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哈尔滨雪峰工程机械租赁安装有限公司借款50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元(原告雪峰工程公司已预付),由被告***承担。此款被告***与上款一同给付原告哈尔滨雪峰工程机械租赁安装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