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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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德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唐山市路北区博清苗圃场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唐山德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唐山市路北区博清苗圃场租金50804.4元【(2406元/月+1827.7元/月)×12个月】,并自2014年7月18日起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以租金50804.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逾期利息; 二、被告唐山德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唐山市路北区博清苗圃场花卉赔偿金272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38元,由被告负担900元,原告负担11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9-21 |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