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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格尔萨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在其经营的酒店客房内提供影片《反贪风暴2》的点播服务; 二、被告北京格尔萨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损失30000元; 三、被告北京格尔萨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理开支2000元; 四、驳回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格尔萨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7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31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