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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康爱特维迅(蓬莱)化学有限公司
蓬莱联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烟台思为线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蓬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蓬泰股份有限公司、蓬莱联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烟台思为线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500000元、康爱特维迅(蓬莱)化学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440000元(如银行存款余额不足,在以后的进款中冻足为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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