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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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康爱特维迅(蓬莱)化学有限公司 蓬莱联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烟台思为线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蓬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蓬泰股份有限公司、蓬莱联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烟台思为线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500000元、康爱特维迅(蓬莱)化学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440000元(如银行存款余额不足,在以后的进款中冻足为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