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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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永隆巨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武汉新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8)鄂0117民初57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武汉新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继续履行本院(2018)鄂0117民初57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情形消除后),可持本裁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