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二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