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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
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2019)粤1202民初681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2019)粤1202民初681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向***、***赔付***、***损失34130.84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567.89元(***、***已预交),由***、***负担4275.89元,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负担29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265元(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负担260元,***、***负担3005元。上述案件受理费应由给付义务人在履行给付义务时一并核算支付,法院不作收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19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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