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唐山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冀02民初305号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住***。 负责人:谢戈,职务行长。 被告:唐山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顾成军,职务经理。 被告: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程耿,职务董事长。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现住唐山市路北区河茵北里15楼4门202号。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现住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中豪世纪花园D座7门1101号。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与被告唐山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日立案。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7-8-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