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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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金味宝调料食品有限公司 淅川县富星光电有限公司 淅川县洁尔丽日用品有限公司 南阳菊荣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2020)豫1325执589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淅川县洁尔丽日用品有限公司、淅川县金味宝调料食品有限公司、淅川县富星光电有限公司、***、***、***、***、***、***、***、***、***、周建元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南阳菊荣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