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即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82民初223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青岛即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范大龙。 原告***与被告青岛即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徐国强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刘维娜 |
| 裁判日期 | 2020-04-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