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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权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恒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三达铸造有限公司
天津天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勤业达生铁供销有限公司
江苏金龙环保设备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炳耀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仪表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追加天津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为(2019)津0110执3300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天津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21180253.99元元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江苏金龙环保设备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07-24
发布日期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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